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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首届“云岭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全面开启_当前看点

发布时间:2023-05-24 11:16:24 来源:云南网

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,为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、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,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,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、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,推进云南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,云南省民政厅、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首届“云岭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。

此次“云岭慈善奖”表彰活动的评选范围是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在云南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、贡献较大,影响广泛的单位、个人、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(以下简称爱心团队)、慈善项目、慈善信托等(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1类奖项的评选)。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,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、个人不参加评选。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%以内。表彰名额总数50个(个人原则上不超过20人),其中:慈善楷模10个(个人和组织),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10个(组织),捐赠企业奖20个(组织),捐赠个人奖10个(个人)。

此次评选的评审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28日,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,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,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民政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。在第八个“中华慈善日”主题宣传活动期间,召开云南省慈善大会,为“云岭慈善奖”获得者颁奖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有意参评“云岭慈善奖”的单位、个人、爱心团队、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,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、考察程序,并在本单位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无异议后,按照属地原则或管辖范围,向州(市)民政局或有推荐资格的单位(以下统称为推荐单位)进行申报。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基础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,书面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,将推荐函、申报审批表、征求意见表和有关证明等全套材料,于6月20日前寄送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(联系人及电话:张水菊,0871—65710178)。(记者 龙彦)

评选标准

(一)慈善楷模评选标准

在云南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、社会影响良好、具有感召力、公信力、示范性的个人和爱心团队(非法人)。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,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、志愿服务,事迹特别突出,有良好社会影响等,热爱慈善工作,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慈善情怀,甘于奉献,为当地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
(二)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评选标准

在云南省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、示范性、推广性和发展性、受助群体反响好、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。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、资金规模、慈善效益、社会影响等,如社会公众参与广泛,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人数多,慈善项目给帮扶对象或社会带来积极效果,社会评价良好,在民生保障、乡村振兴、疫情防控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。

(三)捐赠企业奖评选标准

在省内捐赠数额较大、贡献突出的省内外企业。评选时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、方式和效果,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,员工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等,如员工参与慈善活动广泛深入,慈善活动开展比较专业、规范、有效,且社会影响好,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较强。

​(四)捐赠个人奖评选标准

在省内捐赠数额较大、贡献突出的省内外个人。评选时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、社会评价、捐赠方式创新等,如热爱慈善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甘于奉献,为当地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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